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

       根据《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》要求,从 2021 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, 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。到2024年,基本形成分类考试、 综合评价、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,健全促进公平、 科学选才、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。2024年起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科目组合为“3+1+2”模式。其中“3”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 3个科目;“1”是指考生在物理、历史科目中选择 1门为首选科目;“2”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、地理、化学、生物学科目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,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。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、爱好及特长,结合拟报考普通高校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,自主确定选考科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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